古代是否存在先生孩子后结婚的现象?

古代(就说周朝到1840年吧),不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先生孩子后结婚(妾,也算是正当的婚姻关系)的事情一定是有的。但是,从来不被主流思想所鼓励。为什么呢?也许可以将此最终归结为父权社会对女性自由的压迫。《诗经卫风氓》的第一段中写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描写了氓与其相恋的女子相见并商量婚事的过程,我们可以通俗的理解为:氓笑嘻嘻的来,拿着布买丝,其实不是真的来买丝,而是为了借机和我商量婚事。……不是我要延长婚期,实在是你没有找到好的媒人。希望你不要生气,只要在秋天以前找来媒人就行了。这一段充分的反映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婚姻制度或习俗在春秋时就已形成——“我”不是不喜欢“氓”,也不是不想和“氓”成婚,但在当时的社会,违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度是不合适的。《诗经齐风南山》中记载: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这是指男方必须要将娶妻的事情与父母商量,才能决定,其中一个“必”字,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严肃性。在《孟子滕文公上》中记载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 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是说男女之间没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说和,自己去幽会或私奔,会遭到周围人和父母的谴责和鄙视。到了封建后期,这类思想更是登峰造极。我跑题了吗?明明是说先子后婚,怎么搞到婚姻制度上去了?嗯,先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一旦未婚先子,而这婚姻又得不到法律或家族的保护,会出现什么问题?先子后婚和先婚后子的差异到底对谁的影响最大?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男方,但最关键的还是小孩子。古代生产力相对低下,再加上父权社会对女性自由的压迫,女性大多是无能力独自面对非婚生子的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压力的。这类女性,也不是寡母的类型,因为寡母有可能从亡夫处继承财产,或者从亡夫的宗族处得到一定的资助。因而,很可能会出现生母无法抚养亲子的悲剧,即转交给宗族或生父抚养。因此,我愿意作出这样一种推断,大多古代女子主观上也是不愿意先生子,后结婚的——因为风险太高——一旦这样做了,可以说是当时女性的绝大牺牲。所以……才有了《聊斋志异》中的窦氏,被侮辱、被残害,未婚产子,无人可容,借鬼力复仇;才有了特立独行的侠女,复仇女子形象。知恩图报,因顾母有相助,顾生无妻无子,侠女为顾家未婚而生子报恩。==========加一句?如果我有朋友未婚先子,是女性朋友,我支持她的决断;是男性朋友,我不反对他的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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