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援疆管理办法

中组部援疆管理办法是为了指导和规范中央和地方援疆工作,对援疆干部选拔、培训、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保证援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组部援疆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正式发布,主要包括了援疆干部选拔、培训、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其中,援疆干部选拔方面主要包括考试科目、录用条件等明确规定;援疆干部培训方面主要包括层级划分、课程设置等具体措施;援疆干部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职务任免、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该办法的细化和明确,可以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援疆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引和支持,保证援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该办法也对中央和地方在援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分工,有利于强化中央统筹和地方落实的协同效应。需要注意的是,中组部援疆管理办法并不是一纸空文,它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机构切实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发挥其规范和引领作用。因此,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援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中组部援疆管理办法与新时代背景下的援疆工作有何关系?中组部援疆管理办法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发布的,与当前提出的“三区三州”和“对口支援”等援疆新机制密切相关。该办法对援疆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细化,为援疆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备和科学的制度保障。同时,随着格尔木市等地区援疆工作的积极推进和探索,未来中组部援疆管理办法也需要适时地进行更新和完善,以更好地贴合新时代背景下的援疆工作需求。

中组部援疆管理办法是推进援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加强中央统筹和地方落实、提高援疆工作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各级机构和干部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扎实开展援疆工作,***同促进西部地区的改革发展和长治久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世滚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含悉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搜老余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