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国外历史上有名的诉讼案件,审判..如猴子审判

迄今为止,在与进化论相关的社会事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当数被称为“猴子审判”的斯科普斯案。据一位当时的观察家估计,有“大约2310份日报、13267份周刊、3613份月刊,至少392份季刊以及另外约500份包括双月刊、半月刊、三周刊在内的其他类型的杂志”报道了此次审判。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斯科普斯案从来不缺的就是关注。所以,关于它的来龙去脉、社会影响、经验教训、重大意义等等,这里不用劳神,自然有那些厚厚的大部头去研究、分析和讨论。我们需要弄明白的仅仅是:它凭什么可以称得上“严肃的闹剧”。

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说,1925年3月美国田纳西州通过的反进化论法案是不可理解的。该法案禁止享受公费的教师讲授“否定《圣经》中所教导的上帝创造人类的说法的任何理论”。这是一条严肃的法律条文,其中不含有任何恶作剧的成分。事实上,它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而是许多人持续努力的结果。众所周知,虽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敌视进化论,但自1859年《物种起源》问世以来,诅咒进化论为基督教的邪恶敌人的声音便没有间断过,而在美国,这种声音在进入20世纪后更转化成了一浪高过一浪地寻求法律支持的实际行动。光是道义上取得胜利在许多敌视进化论的人看来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使用威严的法律来限制它的传播,只有这样,这个邪恶的假说对社会的危害才可能减到最低。这些令人敬畏的斗士不知疲倦地寻找着机会,1922年在肯塔基州议会,他们的提案只差一票便可通过。3年之后,他们在田纳西卷土重来并取得了成功。

但是,有人很快从这条法案中看到了那些令人不安的因素。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是一个以维护美国公民的基本自由尤其是学术自由为己任的民间团体,这个机构的精英们认为,一旦这条法案透露出来的危险倾向被无节制地滥用,美国人民的自由将笼上一层厚厚的阴影。这种倾向是:政府竟然可以根据某种偏见便动用国家的暴力机关来干涉人们研究和传授一种学说的权利。这显然与美国的宪法原则相违背。于是,他们在报纸上刊登了一份挑战该法律的声明,招募一名志愿者并承诺提供法律援助和所需的费用。这名志愿者的身份当然应该是田纳西的公费教师,他将扮演的角色是因在课堂上讲授进化论而被起诉的当事人。

到目前为止,整个故事还说不上有多少戏剧性,接下来的进展就有了些喜剧的味道。看到美国自由联合会的声明后,田纳西州戴顿小镇上一名头脑灵活的商人(他是一个基督徒,但对进化论没有什么坏印象,反而对本州的反进化论法案感到厌恶)使对提高家乡知名度感兴趣的几位当地名流相信,如果这个判例能在戴顿举行,他们良好的愿望将会立即成为现实。在与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取得联系之后,这场人为导演的审判在他们的安排下按照法定的程序紧锣密鼓地展开了。首先,两名年轻的出庭律师自愿承担起公诉人的身份,负责将被告人起诉至法院;其次,约翰·斯科普斯(John Scopes)也欣然同意出任被告人的角色。斯科普斯不是一个专职的生物学教师,他教数学、物理和体育,只是在教生物学的校长生病时兼过生物课,当然他承认生物进化论。所有的计划几天之内就在一家药店中商议停当。5月9日,斯科普斯正式被指控;虽然通过证人(斯科普斯教过的几名学生)的证词,有人怀疑被告人是否真正在课堂上教授过进化论,但5月底,当地法庭仍然决定受理这一案件,并将开庭审理此案的时间定在7月10日。就这样,一场精彩的戏剧登上了20世纪的历史舞台。这时,一个积极参与筹划此次审判的戴顿人发出了这样的欢呼:“把戴顿置于地图上的事情已经发生了。”这显然是一个准确的预言。

戴顿人的远见和热情为“猴子审判”增添了不少令人津津乐道的传奇,不过如果我们就此忽略本案中讼辩双方的严肃动机却是不够明智的。反进化论法案的支持者,也即是原告的代理人认定,达尔文的进化论把人降格为一种低等动物,而且赤裸裸地鼓吹生物界(而且显然也包括人类社会)中优胜劣汰的残酷竞争,它将那些纯洁的心灵引向邪路,因此它应该为文明社会中那些欺诈、剥削、掠夺等等暴行负责,禁止由广大纳税人供养的公费教师讲授这样一种邪恶的学说是理所当然的。而在发起这场诉讼的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来看,讲授和研究一种科学理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团体和机构都无权剥夺公费教师在课堂上讲授进化论的自由。双方维护自己的立场的态度都是坚定的、认真的。

需要注意的是,控辩双方的诉求是有微妙差别的。控方的逻辑是:进化论是一种不道德的危害社会的东西,所以它应该被禁止;而辩方的逻辑是:研究和讲授进化论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即使别人因为宗教上的原因而对它抱有偏见,那也不能对此种权利构成侵害。所以,进化论正确与否或是不是科学并非本案原初的主题,如果我们将“猴子审判”简单的理解为科学团体和宗教团体在法庭上为捍卫各自的真理而交锋是大错特错的。

然而,事情的发展最终将这场著名的审判演变成了——或者说在表面看起来是——一场关于真理的交锋。这其中有很多的因素,一个很关键的是,被告的支持者们认为,充分暴露对手在知识上的守旧和愚昧,彻底让他们在公众面前丧失声誉可能是更加有效的武器,尽管这一武器偏离了案件发起人的初衷。所以,被告的辩护律师坚持原告代理人威廉·詹宁斯·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就《圣经》和进化论的有关问题接受质询。布莱恩曾经三次(1896、1900、1908)被提名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并且是1913-1915年间的国务卿,他因终身以下层人民代言人的身份自居而得到了“大平民”的称号。虽然尽了力,但这个“大平民”没能像通常一样获得对手的尊敬。大部分历史学家对于他在这次审判中的表现,更多的是遗憾和同情,尤其不幸的是,他在案件审结后的次日在睡梦中与世长辞。

“猴子审判”标志着美国20世纪初的反进化论运动达到了一个高潮。整个20年代,有20多个州讨论过类似的法案,最终在3个州(阿肯色和密西西比是另外两个)获得通过。这些条文享有美国法律的地位将近40年,它们被裁定违宪要等到60年代。不过,它们在法庭上被使用,“猴子审判”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斯科普斯被判有罪是必然的,因为他违反了法律。按照法庭的游戏规则,法律就是法律,错误的法律在被撤消之前也应该得到尊重。所以,原告打赢官司是人们早早就能预见的。不过,被告的支持者认为他们才是真正的胜利者。在他们看来,布莱恩的死具有一种象征意义:他所代表的那一类教条永远不会有复活的机会,不仅在生物学中,而且在人类社会的所有领域。下面这条距审讯不到半个世纪的评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具有代表性:

伴随这审讯而来的争论的性质进一步有力地证明了南方农业地区的保守性和它对外界批评的敏感,证明了这个地区许多宗教领袖的无知和这个地区在一般文化发展上的落后。这次审讯促成了全国范围的普遍反省,使局面发生了对宗教上的原教旨主义、对三K党和私刑不利的变化。这种反应一般来说是有利于教育过程和更加大胆地领导的。

但这样的结论多少是有些乐观和武断的,后来的研究者都注意到,在审判之后,美国流行的生物学课本都有些轻微的改动:进化论的内容和篇幅不同程度地都有删减。原因很简单,如果教材卖不出去,对出版商来说就是废纸。另外,“猴子审判”为缠绕生物学界整个20世纪的进化论和特创论的争执拉开了序幕。在接下来讨论这一争执的文章中,我们将发现,与这场著名的审判有关的许多问题,具有令人惊讶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