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依据什么法律
一、保险经纪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3、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6、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保险经纪公司设立注意事项: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2、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3、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5、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经纪公司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公司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6、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
7、保险经纪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的限制。
8、非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9、保险经纪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10、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保险经纪公司设立流程:
1、租好办公地址;
2、筹备公司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注册地址、股东签字盖章开始核名;
3、名称下来后,开始确认公司股东比例、高管信息,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4、营业执照下来后,准备并提交保险经纪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四、保险经纪公司设立报价:
1、全包价(含咨询服务、公关、跑腿、材料准备、高管挂靠)200万;
2、咨询服务、公关费用90万,不含跑腿、材料准备、高管挂靠费用;
3、咨询服务费45万,不含公关、跑腿、材料准备、高管挂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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