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出让金

法律主观:

土地出让金 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 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 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 土地使用权 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

法律客观: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 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 抵押 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