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故意重伤害法律现在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二十年前故意重伤害法律现在追究刑事责任要考虑有没有立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没有立案,过了追诉期,那么不需要追究形式责任。若已经立案,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依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法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罪行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追诉期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但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启动程序,因此既然司法机关已经开始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那立案后,就不存在追诉期了。追诉时效的长短,与某种具体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有着重要的关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的犯罪,追诉时效的期限就长,反之,则追诉时效的期限就短。在确定法定最高刑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加以认定,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即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计算法定最高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