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大陆法系民法的概念

民法法系(CivilLawSystem),是指以古罗马,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该法系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且主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均为法典,所以又称为大陆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属于这一法系的除了欧洲大陆国家外,还有曾是法国、德国、葡萄牙、荷兰等国殖民地的国家及因其他原因受其影响的国家.例如,在非洲有埃塞俄比亚、南非、津巴布韦等;在亚洲有日本、泰国、土耳其等;此外还有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英国的苏格兰等.

民法法系是指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并自中世纪起,在西欧大陆各国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在这种法律制度影响下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

民法法系的地理分布

民法法系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它的分布范围极为广泛,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全世界广大地区.在探讨民法法系的分布范围时,首先要明确这一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