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案正当防卫法理分析

昆山龙哥案的正当防卫法理分析如下:

1、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行为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2、刘海龙的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3、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4、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法律原则:

1、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合理行为;

2、正当防卫的条件: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且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和适度的;

3、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4、不法侵害的认定: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防卫行为的合理性:防卫行为应当与被防卫的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昆山龙哥案中,于海明面对刘海龙的持续暴力威胁和行凶行为,其夺刀后在短暂的时间内反击的7刀,尽管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一定的间隔,但仍应视为一连串的自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求,因而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