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这三日是指工作日,还是指什么 有哪些法律依据
你说的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是民法,民法中,三日是指公历日(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休假日,则以休假日次日为期间最后一天),并非楼上所说的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
依据是《民法通则》的规定。
附民法通则条文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