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 是什么意思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

当今虽然法律轻视商人,而商人实际上已经富贵了;法律尊重农民,而农民事实上却已贫贱了。所以一般普通人所看重的,正是君主所轻贱的;一般官吏所鄙视的,正是法律所尊重的。上下相反,好恶颠倒,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国家富裕,法令实施,那是不可能的。

这是晁错的《论贵粟疏》中评价西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政府重农抑商政策相矛盾时说的。大意是说:朝廷重农抑商,但老百姓却背本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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