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和规定的区别
办法和规定的区别:
办法强调上没对下级的指导性或销作方法,更强闱处理可琵题球办理事务的推郫步骤方法等租序性初范胜的要求;规定强明联先和法律数力,用于法锋条文中。简单来说,规定是个跟制,对在规定的执容的事项是不能进背的。办法则是手段,对—些事情发生了应该按照办法的要求做。
规定(原则一些,要求照章执行)是对某项工作或活动的进行做出具体规范的文件。
办法(具体一些,可参照办理)是对某项工作或活动的进行做出具体规范的文件。
规定一般是在党的机关中运用,而办法一般是在企事业单位中运用。
“规定”是为了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