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界碑、界标管理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成立条件是: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行为。《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