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行政诉讼诉求?
行政诉讼的具体诉求应该按照自身需求,根据事实进行决定,通常为请求撤销原行政行为或变更原行政行为、退还罚金、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