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男子殴打少年事件的律师说法对满16岁嫌疑人可追刑责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丁一元律师称,该事件中杨某涉嫌暴力殴打小孩,其已满16岁,应该可以追究杨某的刑责,不过由于其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可从轻。

如果小刚的伤情经鉴定构不成轻伤,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杨某,若构成轻伤以上,则可追究其故意伤害罪。

至于本案中另两名嫌疑人——不满16周岁的郭某和程某,只要不造成重伤以上后果,就不能追究刑责。只能行政处罚,例如拘留罚款,民事赔偿可由其父母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