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在法律上,一对夫妻,要是一方过世了,是不是就说他们的婚姻关系解除了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中没有这样规定得明确,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两条都是关于宣告死亡的。至于自然死亡的那种,我想你去看民法通则吧。
《民法通则》9: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主体都消灭了,婚姻关系也当然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