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其他法规法令有哪些?
(一)关于发展经济的法令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所建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和国,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是在建立民国前后,曾颁布过许多发展民族工商业,加强金融管理方面的法令。
1.振兴实业
所谓实业就是民族工商业。为适应民族资产阶级发展民族工商业的迫切要求,按照“民生主义”的要求,颁布了一些保护人民营业权利,振兴实业、发展经济的法规和法令,鼓励兴办实业,经营农垦,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中央设立实业部,专门负责。实业部草拟了《商业注册章程》,规定集资组织公司者或独自商号,一律准予注册,并采取措施,协助维持一些有实际困难的企业。
2.金融管理
南京政府成立后,中央设财政部总管金融事宜。成立中国银行,发行统一货币。财政部从有利于工商业发展考虑,拟定《商业银行则例》十四条,呈大总统送参议院议决。
在建立金融机构的同时,加强货币管理,财政部拟定《造币厂章程》十二条,规定由财政部管辖造币的一切有关事宜。总厂分厂铸成新币,重量、成色、公差之类,必须遵照定章,并选派精通化学人员,随时化验,如有不符,即回炉重铸,以免参差。严防伪造,凡伪造和使用伪钞者,如果查出,无论何人,即解送有关官厅,从重究办。”
在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诸多发展经济的其他法令中,比较突出的还有《保护人民财产令》和《慎重农事令》。
(二)关于保障民权的法令
根据资产阶级天赋人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照孙中山“主权在民”、“民权主义”的基本要求,南京临时政府除在《临时约法》中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各族人民一律享有各种公权私权以外,还颁布一系列法规、法令以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主要有:《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废除清朝法律中对所谓“贱民”的歧视和限制)、《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大总统令外交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等。
(三)关于文化教育和社会改革的法令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以“启文明而速进化”作为拟订教育方案、颁布教育法规的指导方针,采取措施发展文化教育。第一,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等法令,规定奖励女学,实行男女同校,废止读经,禁用前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第二,临时政府教育部通电各省,要求废除有碍民国精神的科目:第三,进行社会教育。明令各省宣传革新事实、***和国民之权利义务以及尚武、鼓励实业等新的社会风尚,注重公民道德。
临时政府成立后,还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旨在革除社会陋习,振奋民族精神,提倡近代文明,改进社会风尚。主要内容有: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称呼旧制。
(四)关于司法改革措施
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时代需要的司法改革措施,如主张司法独立、禁止刑讯。禁止体罚,实行审判公开及陪审制,以及成立律师团体,试行律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