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备考知识点商经法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均由合伙协议约定,这份协议写明了合伙企业的从生到死,也详细讨论了各合伙人的内部关系,因此若合伙人内部产生了纠纷,第一时间就要看合伙协议中如何约定。

关联法条《合伙企业法》第4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18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2.全体普通合伙人***同出资、***同经营、***担风险、***享收益

(1)***同出资

合伙的出资方式很灵活,合伙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等。

(2)***同经营

普通合伙的每一个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执行权,但若合伙协议约定只让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则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这并不是对***同经营权的否定,而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合理分工。

(3)***担风险

合伙与公司的根本区别就是投资人的风险不同,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需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享收益

由于合伙人之间是一种***担风险、***同经营的模式,因此合伙企业的收益也应由合伙人***享,故合伙协议中若约定合伙企业收益归部分合伙人所有,该约定是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同样也不可约定仅由某一合伙人承担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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