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的时候必须出示证件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完全可以。警察在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执法时,应尽量携带人民警察证件,满足群众合理要求;未携带证件时,应向执法对象讲清法律规定,消除误会。身着便衣执法时,则必须按规定携带证件,做到执法活动有法可依。辅警、协警参与办案时,应由在编民警带队开展执法活动。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在向公众执法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如不出示,你可以拒绝配合,假如不出示有效证件,强行执法,你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开警车、着制式警服、佩戴警号、装备齐全的民警执勤时,无需出示警官证。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警察标志、警号,法律程序上即视为已经表明执法身份。但交巡警不能便衣上路执法,便衣警察除外。协警在交巡警执法过程中仅做一些辅助,不会参与直接执法。如对民警身份有怀疑,可现场记录下警号并拨打一一零进行身份核实。人民警察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作为公民应当配合,没有这些权力警察就无法开展维护安定,打击犯罪的工作。另方面,执法时出示相应证件也是法律的要求,执法对象有权要求警察出示证件。当然,要求警察出示证件的主观目的应当是求证执法者身份,而不是以此为借口刁难执法,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