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方式包括哪四个方面

法律分析: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2、法律应相对稳定;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4、保障司法独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