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方法如下:申请条件: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流程:1、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保证书,主管部门受理。3、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审批。

法律依据:《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