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对工伤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赔偿基数为本人工资。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