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中杰17岁杀9人 应该怎么判刑?
已满16周岁应该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的可以处以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案件:
2010年7月12日下午,何俊和白中杰驾驶“黑的士”在贵阳市市区寻找作案目标。
当天晚上,一位17岁的女孩邹某搭乘了该车,车行至偏僻处后,何、白两人分别持仿真枪、尖刀威胁邹某索要钱财,得知邹某没钱后,两人又逼迫邹某打电话约其有钱的好友廖某(18岁),廖某上车后,被挟持到偏僻处,何、白两人分别对邹某、廖某实施强奸,随后又将这两个花季少女残忍杀害。
此后,何俊团伙以同样的方式在贵阳、安顺、毕节等地连续实施抢劫杀人等血腥案件,***造成9人死亡,抢劫财物总价值约20万元。疯狂作案一周后,该团伙成员在警方的通缉下被陆续抓捕归案。
经审讯,何俊、曾祥友、白中杰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何俊、曾祥友被依法判处死刑,白中杰由于作案时未满18岁,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中国山东网:17岁少年白中杰杀死9人 被抓归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