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转让股权
法律主观:
可以。股权对外转让要经全体 合伙人 同意。 有限合伙人 可以按照 合伙协议 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 有限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