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与偶像的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法定关系的种类是非常有限的,常见的有如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签订合同确定的劳资关系、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等,除了血缘关系,其他普遍需要某种特定的手续进行缔结,才能被法律所承认(例如两人同居但不领证,法律是不认这种夫妻关系的),这也是法定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而熟悉追星的人都知道,追星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喜欢就追,不喜欢随时也可以退坑,并没有一种法定强制的手续,来确定你追某明星的关系,因此自然不存在所谓的“法律效力”。
但就个人对粉丝圈的了解,很多追星社区(如微博超话、后援会等)是有其特定的规则的,部分明星的粉丝团体也明文规定只能喜欢这一个明星、必须花钱应援明星等,否则就拒绝接受您作为粉丝的身份。某种程度上说,加入某个组织也必须要服从这一组织的规则,否则就不应加入——但这毕竟和法律无关,这只是个局限范围适用的规则罢了。
当然,粉丝和偶像作为两个普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是存在的,例如作为粉丝非法获取明星的 隐私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但这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任何两个人都适用,换言之即便你非法获取的只是个寂寂无名的人的隐私,也还是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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