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长期挂账涉税问题
资本公积长期挂账涉税问题:
根据财税2015第116号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7第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长期挂账涉税问题:
根据财税2015第116号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7第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