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我天天去他店里闹.犯法吗

债权人强行入住债务人家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主观上没有什么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债权人为了讨债,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且长时间滞留,侵害了他人的住宅安宁和自由权,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会被判处刑罚。

对于他人欠款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和借款借据等,在多次文明催讨还是不得的时候,就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2011年1月份起,苏敏(化名)分四次向被告人石毅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毅多次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2014年9月11日石毅以入住苏敏家的方式迫使苏敏还贷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

2014年7月2日苏敏向石业贷款72000元,其中有被告人石虎6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毅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后,石毅让石虎去要,2014年9月11日石毅将石虎送到苏敏家中,石虎以入住苏敏家的方式迫使苏敏还款至2014年9月18日。

2012年8月16日苏敏向被告人李武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武多次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2014年9月15日李武将被告人郝伞送到苏敏家中,郝伞以入住苏敏家的方式迫使苏敏还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早上。期间李武给郝伞送过饭。

2014年9月18日早上,郝伞离开了,被告人李武来到苏敏家中。苏敏与被告人石毅、李武、石虎等人在其家中协商还款事宜无果跳楼身亡。

被告人石毅、石虎、郝伞以索要债务为由住入苏敏家中,石毅、石虎***住了七天,郝伞住了三天,严重影响苏敏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

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武将妻子郝伞送到苏敏家索要债务,期间李武给郝伞送饭,有***同犯罪的故意,属***同犯罪。

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尚好,并私下与死者家属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放弃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依法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均作出了缓刑判决。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中国法院网-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