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小舍得,其中有哪些细节值得探讨?

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小舍得》,其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说南建龙出钱给南俪买学区房,原来的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可这笔钱是婚后的。没有经过妻子同意,这笔钱不合理;蔡菊英想要在房子上加自己名字,这件事也不合理,房子是南建龙的婚前财产;子悠老师的行为也是一样,在相关的教育机构中,是不允许中小学老师?课上不讲,辅导班讲?的。

虽然种种不合理,但是在这部剧中,却显得很真实。以上的三种情况,不符合法律的说法,但架不住有人这样做。

1、学区房

南俪是南建龙的亲生女儿,南俪想让父亲把学生名额,给到自己的孩子。不过南建龙的决定,还是选择给了二婚妻子的女儿的孩子。可能是为了补偿,决定给一笔钱,让女儿购买学区房,这样也可以让孩子有上学的资格。

这里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笔钱属于南建龙和蔡菊英的婚后财产。在没有经过蔡菊英的同意下,把这笔钱给到孩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这种事在生活里经常发生,尤其时这种二婚家庭,本身双方的利益,就没有在一块。

2、房本名字

蔡菊英和田雨岚这对母女,在剧中可谓是被人恨透了。蔡菊英是作为小三出现的,在结婚后还不让南建龙照顾自己的亲生女儿。明明自己已经拿走了一切,却还让南建龙在房本上,加自己的名字。

这里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房子是南建龙和原配妻子的***同财产。哪怕是离婚了,那也是南建龙的婚前财产。看似蔡菊英的想法很合理,自己照顾南建龙也有付出,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

3、钟老师讲课

钟老师在电视剧中,是一个被生活逼成没道德的人。自己在课堂上讲一些知识,到了补习班之后,就讲另外一些知识。自己出题的试卷,也不允许学校里的孩子们做。这在相关的教育政策中,是不符合规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除此之外,还有南俪假离婚的想法。在法律上也不考虑,离婚这种事假与不假,差距太大了。虽然不合理的事情很多,但是放在现实生活中,就变得很合理。里面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真实生活的写照。在生活中,无论是南俪、南建龙、蔡菊英、钟老师,都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