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取保候审后又接到检察院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我该咋办

取保候审后又接到检察院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后,建议聘请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保释后再接到检察院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告知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而取保仅仅只是承诺不逃避审判,具体判刑还是依然存在。

疑犯已被取保候审,案件尚未结案,检察院传唤一般不会被逮捕。表明,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到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检察院审查起诉完毕,如认为涉嫌犯罪,会在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予以判决。

人民法院收到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此,说明已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是履行法律告知程序,通知可以委托辩护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律师。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