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其一是垄断协议,即几个企业结成联盟对某一市场的价格等进行控制;其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滥用优势压制竞争。
第三种垄断行为是经营者集中,表现形式包括三种:合并;控股;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第四种垄断行为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垄断)。
扩展资料
形成垄断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1、自然垄断: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这是最常见的垄断形式。
2、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如:无线电视的配音业)。
3、行政性垄断:政府给予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中国法院网-《反垄断法》反4类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