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由谁负责

由于疏忽造成买卖合同无效,进而造成的损失理应各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规定,合同无效的,由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又称固有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实际损失、费用以及可预见的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人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信赖合同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签订立合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2)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发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如何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1、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但出租人仅仅是未履行通知的义务,或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承租人以外的人的,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