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安局的公章犯法吗?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铜川一男子私刻派出所公章 骗取车辆理赔6000余元

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正阳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一男子在车辆理赔时,私刻派出所公章,最终被民警识破,退换不属自己的理赔金6089元。

根据群众提供线索,民警在保险公司找到了一份“特殊”证明,该证明上的派出所公章与正阳路派出所公章大致相同,但有截然不同之处。

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证明是位前不久做了车损理赔的车主交来,同时向民警提供了车主的信息。当民警找到车主乔某时,乔某却称,车辆当时已借给他的朋友焦某,随后 出事故后,保险理赔都是朋友焦某一手经办。

民警辗转找到焦某时,看到民警手中的“证明”时,终于低头承认这是他私自出具的一份伪造证明。

焦某,男,48岁,铜川人;温某,女,45岁,铜川人;二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深入调查当中。与此同时,车主乔某在得知此事后,也主动向保险公司退还了不法保险赔款6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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