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 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和国境内有序用电管 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 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 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 防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序用电管理 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 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第六条 电网企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 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电力法》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