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可以手写吗

可以。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的法律文书,其填写方式和内容对于申请的执行效果至关重要。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何种方式填写,但一般建议采用打印或书写工整的方式填写,以确保申请书的内容和格式清晰、规范。

手写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字迹潦草、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申请书的审查和执行。因此,为了确保申请书的有效性,债权人应该尽量采用打印或书写工整的方式填写,并仔细核对申请书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

除了填写方式外,债权人还需要注意申请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证据等,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申请情况并作出正确的执行决定。同时,债权人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期限,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的执行效果。

综上所述:

强制执行申请书可以手写,但为了确保申请书的清晰、规范及有效性,建议债权人采用打印或书写工整的方式填写,并仔细核对申请书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同时,债权人还需要注意申请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