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违规饮酒屡禁不止

1.从社会环境角度分析。一是酒文化根深蒂固、影响深远。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除去朋友之间的聚会,做任何事故都要请客吃饭喝酒。喝酒被衍生出了许多“新意”,酒成为结交朋友、求人办事、亲朋聚会、洽谈生意的一种“有效载体”,每逢节日、婚丧嫁娶、亲朋相聚等时刻,不可避免要举杯畅饮,加之许多人因“碍面子,够朋友,经不住三劝五敬”等因素而推杯换盏。二是生活方式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与追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一些年轻群体,他们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与充实,白天上班,晚上成群结队去喝酒,然后夜间又驾车回家,这就无疑增加了酒后驾车肇事的几率。

2.从交管部门自身角度分析。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的飞速增长,交通管理力量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交通管理任务日渐繁重。目前,我大队***有民辅警166人,管辖全市公路通车里程744公里、10.56万余辆机动车、12.97万余驾驶人。由于受人力、物力和技术手段等方面制约,我们交管部门多是单警种作战,随机性很强,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一般采取定时期、定点段的方式开展,基本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造成查处空间和时间上留有死角,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很快出现反弹,导致禁而不止、打而不绝。随着夏季的到来,晚上酒驾醉驾的人数剧增,发生事故的频率也大幅增加,特别是夜间到凌晨这一段时间是酒驾行为的高发时段,但恰恰这个时间段内,没有充足的警力对路面进行常态化管理。

治理酒后驾驶是一项长期性的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成员来***同配合、协助才能完成好的法治建设工程;我们交管部门则必须持之以恒严格执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作为治理酒驾醉驾顽章痼疾的利器,健全完善酒驾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让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