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检察长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省检察院检察长是副部级的干部。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副部级主要有中***中央党校副校长副书记,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国家正部级各人民团体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院长书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检察官法》第七章规定,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四等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阶检察官、检察官。
《中华人民***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第7条检察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三)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二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