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私人物品不给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扣留私人物品不给有三种情况,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除此之外,一般是无权扣留的,否则构成侵权,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可能还会构成侵占罪。
法律分析
如果扣留且拒不归还给的,是代为保管的物品、遗忘物或埋藏物这三种之一,数额较大的,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的一种违法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