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其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异同。
答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4年制定、于2004年修订的一项国际性法律文件,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确立一般规则,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律文件,也可用做国家或国际立法的范本。它是以非立法的形式统一或协调法律。该通则遵循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方法和某些规定,意图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均衡的规则体系。该通则的适用范围很广,没有对国际商事合同作统一的定义,但它不适用于消费者合同。内容上包括了国际商事合同的各个方面。该通则的体系由前言、总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合同的转让等组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最新版本是2000年版本。主要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海关手续的分配等作出规定。它***包括了13个贸易术语。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相同点表现为:(1)都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普遍认知、适用的商业做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拘束力。(2)都具有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选择不适用;在选择适用以后,可以对条款合意进行变更。(3)都可以补充现行法律的不足,明确合同条款的含义,更好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不同点表现为:(1)适用范围不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范围很广,可以说可适用于除消费者合同外的一切商事合同,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关于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惯例,用一段字母和简短概念的组合来划分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风险、费用,并反映价格构成,只适用于有形货物买卖中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2)内容不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重在规定合同规则,致力于商事合同规则的国际性统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通过对四组贸易术语(E组、F组、C组、D组)的规定来为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作出一定的规范,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