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72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法律分析: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四)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