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证明怎么开
灵活就业证的办理程序具体如下:
1、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核实;
3、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
4、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包括以下2种类型:
1、自主创业。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2、自由职业。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办理灵活就业证需要的资料包括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劳务协议等就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