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有: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2、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对病人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