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依法治国必须树立法律权威.
一是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是国家制定,反映社会公众意志和***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当人们看到法律一词时,首先应当想到其神圣和庄严。在“五五”普法活动中,应当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培养和增强法律意识上,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于人们的灵魂深处。在广大民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头脑里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使法律在人们心目中享有崇高威望、具有高度信仰和普遍认同,形成人人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必须崇尚法律思维。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应,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经过思虑判断得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在私人决策或公***决策过程中,与思维有关的方式主要有政治思维、经济思维、法律思维和道德思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思维方式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思维标准会得出不同的认识结论。在法治社会中,要求人们在分析解决问题和作出决策时,要首选法律思维方式,即以合法性标准作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当法律思维与政治、经济、道德思维发生矛盾时,应当以法律思维作为基准性思维,在合法性思维范围内尽可能地考虑政治、经济、道德效果的最大化。?
三是必须重视法律权威。树立法律权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由党委政府主导和实施。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相关部门做好树立法律权威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树立法律权威工作中的作用。对树立法律权威工作,要做到有组织领导,有目标任务,有方法要求,有检验标准,有保障措施。要动员社会各层面和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到树立法律权威的工作中去,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触动社会的每一个份子,使树立法律权威这一社会系统工程尽早构建起来,为和谐社会建设打好法治基础。?
四是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制度建设在量上有了惊人积累后,法律权威的缺失却构成了目前制约法治进展与水平的关键性问题。制度的构建必须要有理念支撑。推进现代法治,既要重视制度构建与制度创新,更要注意发掘、培植与发展法治理念。理念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动力。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于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逐步养成的法治理念。树立法治理念必将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3、不断强化执法机关执法的公正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正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为此要做? 到这样几点:一是要有法可依。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形势发展的需求,及时对法律进行立、改、废,满足社会对法律全面、切实与适时的要求。立法要立“良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反映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便民、快捷和效益,创造人人可用法、事事可依法、处处可见法的法律氛围;二是要有法必依。一方面要帮助公众自觉用法,依法解决纠纷,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同时强化执法者的法律操守,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服务和违法追究机制,既为有法必依提供便利的外部环境,又体现法律不放纵任何违法行为的威慑性,引导整个社会迈入有法必依的轨道;三是要执法必公。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制和执法督察制,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权责和程序行使职权。四是要违法必究。要在全社会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理念和制度,消除“权大于法”、“法不责众”、“不知者无罪”等陈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