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帮扶包括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帮扶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且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