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否属于危险物质

法律分析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我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对于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化学品因有爆炸威胁以及具有投射功能,被归为1类爆炸品。同时,任何烟花爆竹都属于铁路违禁品、航空违禁品、邮寄违禁品、禁止出入境的物品。违禁品指法律规定不准私自制造、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进出口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一旦爆炸即对人身财产能造成较大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物品。造成人员伤亡的,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但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是任何公民。因此,私存烟花爆竹是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本罪处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