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与产权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一、财产权与财产所有权的区别
1,财产权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为无形物,它是有体物与无体物的总称,然而所有权必须以有体物为客体,一旦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了无体物,则所有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分将不复存在。
2,财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财产权并不限于绝对权,可以包括各种权利与利益,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也就是说,财产既可以指所有权、其他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债务。
3,所有权只是财产的一种形态,财产权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它是与非财产权相对应的概念。依据《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四种权能可以进行不同的组合,也可以相对分离。它包含对债权和无形资产的占有权力。
4,所以说,财产权是包揽所有权在其中的大范围概念,所有权不过是财产权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种。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制度构成民法中一项相对独立的制度,统称为物权法。而财产权远远超出物权法范围。
二、财产权的概念是什么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三、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分别是什么
(一)占有和占有权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对物的控制也称为对物的管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但是,占有人必须具有占有的意图,占有人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占有尽管是主体对物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但并非在法律上没有意义;相反,占有常常形成一种法律关系。占有人因占有可能取得占有权甚至所有权,即使不能形成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获得保护,故占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二)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
(三)收益权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
(四)处分权
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