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别人的生意,结果被诈骗。怎么办?

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报警处理。

合伙通常会有一个合伙协议,一方违反合伙协议,守约方可根据协议向对方主张权益,方式通常是向法院起诉。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就根本没想再返还投资款和利润分红,比如对方明确表示就是诈骗钱财等,这样可以向公安以涉嫌诈骗罪报案。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存在以下情况的股权投资,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一、公开宣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介,如媒体、互联网、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的程度可以有深有浅,可以是在报刊、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也可以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因为其本身行为的非法性,这种公开性往往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相对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而言,可能是秘密的。

而且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形式和名义进行宣传,以掩盖其实质的非法目的。

二、保本承诺

行为人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而且这种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一定非要以金钱兑现,以有价值的实物归还,债权债务的抵消也可以;回报也不一定以利息的名义兑现,也可以以其他名义。

如果没有还本付息的承诺,就不具有“存款”的特征,行为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三、入会提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即可定性为非法传销。

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走势图,以高调奢华的新闻发布会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公开兜售原始股,利用高额提成和奖励诱导投资人为其发展更多下线。

形成“交会费,拉下线,收提成”的模式,这几种手段结合起来,达到其非法传销,快速敛财的目的。已经涉嫌犯罪,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四、债权投资

从事借贷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注销工商登记。

经营非法金融业务,经营额或者所得额巨大,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或者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将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五、有限合伙

借助筹资成立有限合伙制企业之名,在合伙协议中发起人只需向投资者告之所投公司和承诺收益,无须具体解释被投资公司的背景、经营和财务情况。

无形中给投资人了解具体项目设置了障碍。由于《中华人民***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发起人往往会设置最低门槛,为凑足投资门槛所需的资金,投资者往往是多人集合资金***同买一份,挂到一个人名下。因此,这种名为有限合伙,实际上可能是掩盖非法集资行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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