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期待对应的词语
我是劳动妇女,我光荣!
有一些女性可能比较抗拒妇女节,都没有结婚怎么就成妇女了?很多高校干脆就搞个3.7女生节,跟已婚妇女划清界限。
但无论是法律意义上,还是政治意义上,妇女其实指的就是全体女性。我觉得有必要为“妇女”二字正名,为“妇女”二字去污化。
我们先来看看“妇女”二字的由来。
1、古代
在《说文解字》中,记载“处子曰女,适人曰妇。”也就说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妇”是已婚群体,“女”是未婚群体,直至清朝才被用在一起泛指女性。
2、民国时期
女性开始解放,她们不愿意束缚在原有的父/夫权家庭中,women也就变成了“女性”。
3、革命时期
这个时候大家认为“女性”这个称呼是资产阶级的代表,提议将“妇女”一词作为指代女性整体的名称。后续很多书籍的翻译也将women翻译成妇女。
4、建国以后
妇女一下就变成带有政治色彩的词语,意指女性与工人阶级一起参与到革命中来,“妇女”自然也就成为官方文件中对女性的正式称呼。
在中国法律里,女性基本权利,就是妇女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有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此处妇女包括未婚女性、女婴、不育妇女、老年妇女。可见,“妇女”在我国是“women”的官方称谓,带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并且是法律上对女性的统称。
大家对“妇女”二字不适,主要因为这两个字在古代的内涵与现代女性格格不入,而生活用语上的“妇女=大妈”、国骂“死三八”更是加剧了污化,为广大年轻女性所顾虑。
如果有一天,女性的权利真正得到充分保障,与男性拥有平等的机会,我相信女性们会呼喊:我是妇女,我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