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楼漏水纠纷如何解决

法律主观:

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同承担***有部分的维修责任。,如果是属于房屋质量,在保修期内可以向开发商寻求解决,并且应该由开发商给予用户相关补偿。如果是由于不当使用等因素造成的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则应该由引起问题的住户进行负责,对于其他用户的损失应该予以赔偿。,民事赔偿,只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物的实际损失,关联损失,重作,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及人的误工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楼上漏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一)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楼上住户的原因(过错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向其主张赔偿;,(二)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参照民事纠纷处理。,(三)自力救济:,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3、两者***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四)社会救济:,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五)公力救济:,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