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一般要什么人员参加

听证会一般要以下人员参加:

1、当事人: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等;

2、证人:指能够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事实和情况的人员;

3、律师:指代表当事人出席听证会的法律专业人员;

4、观察员:指有关单位或者社会各界人士出席听证会,旁听、监督和评价听证程序的人员;

5、调查人员:指负责调查和审核案件事实的相关人员;

6、主持人:指负责主持听证会程序,保证听证会的公正、公开和合法的人员;

7、记录人:指负责记录听证会的整个过程和结果的人员。

参加听证会的流程如下:

1、收到通知:收到听证会的通知后,请务必认真阅读通知书,并了解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参加人员等相关信息;

2、准备材料:准备好所需的证据材料、意见或建议等,以便在听证会上提出;

3、准时到达:按时到达听证会的地点,并进行身份验证等手续;

4、提交证据或发言:听证会开始后,听证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您所准备的证据或发表您的发言;

5、回答问题:听证会上可能会有听证员或其他参与者提出问题,您需要回答问题并提出您的观点;

6、结束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您可以提交补充的证据或意见,等待听证员做出决定或建议。

综上所述,不同的听证会可能有不同的流程和程序,因此在参加听证会前,最好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在听证会上应保持礼貌和合作态度,尊重其他参与者的权利和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