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股东岗位职责如何分分配?
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组织形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但是,变中有不变。就目前看到的股份制公司来说,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变,党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没有变,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也都没有变。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变,工会仍旧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民主管理的组织者,是工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我们:“忽视工会工作,就谈不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能否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对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至关重要。 诚然,实行股改以后,工会应继续加强职代会的工作,通过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职工监督、审议、建议和民主评议干部的权力,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同时,工会还要注意根据有关法规精神,协调“老三会”(工会、职代会、工代会)的关系,并依法支持和参与“新三会”的工作。 新老三会既不能互相取代,也不能形成两张皮。因为目标一致,“风险同担,利益***享”,所以,只要运行机制合理,位置摆正,关系理顺,操作有序,新老三会的矛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各自的侧重点,从而尽可能避免矛盾,起到彼此相辅相成的作用。例如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主要关心企业的利润和分红,而职工代表大会对本企业的情况更了解,对本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关切度也更高,因此可先由工会召开职代会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求比较成熟后再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最后形成决议。 为了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里,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都应占一定的比例。而职工代表是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物色和选举职工代表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而且加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会代表,应该更好地代表职工的意志,反映职工的心声,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处理劳动争议、监督生产经营过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诸多方面,积极地为职工着想。 职工参加民主管理虽然有法可依,但就参与的深度、广度,尤其是实际运作而言,又略嫌现行法规显得滞后。目前,除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公司法》外,还没有关于职工参加管理的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且就已经颂布的法规来看,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概略,有些说法则显得含混。这样,具体操作起来有时便可能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工会应站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参与管理的角度多动脑筋,积极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和规章制度,以确保职工参与管理的权力不致落空或者受到削弱。 为了明确工会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责,工会应经常地召集职工代表和各基层工会主席进行专题学习,使大家取得***识。同时要根据有关法规确定工会的主要职责,明确新老三会的关系。为了职工参与管理有章可循,还应注意结合实际,制定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规范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实施办法。 笔者认为,工会应该把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素质和经济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宿。在安排工作时,自觉地突出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确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倡绝大部分企业开展的岗位创一流、班组创先进、企业创效益、节能降耗、科技兴公司的劳动竞赛活动。要实行职工代表联系制度,以沟通上下级的联系,让上级领导随时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在机关的精兵简政和三项制度的改革中,工会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决策,这样既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又协调了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