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抚养费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垫付抚养费追偿权是指抚养子女的一方人在向对方人垫付抚养费时,可以依法追偿的权利。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子女的抚养费用由双方父母***同承担,如果一方不能承担的,应当由另一方承担。如果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补偿或者协助承担抚养费用。同时,如果垫付抚养费的一方人要求追偿,也可以依法获得支持。在进行垫付抚养费时,垫付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向对方人追偿。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垫付抚养费的一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并赔偿其垫付的费用。此外,还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垫付抚养费的追偿权是有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垫付人应当在 2 年内向对方人主张追偿权利。

如果垫付抚养费的一方人无法提供实质性证据,该如何行使追偿权? 对于无法提供实质性证据的情况,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垫付抚养费的事实,例如提供双方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支出明细、支付宝或银行交易记录等,以此证明垫付抚养费的事实。如果对方人没有提出异议或无法提供合适的证据驳斥,则法院可以依据上述证据作出判决。

垫付抚养费追偿权是保障子女权益和平等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垫付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向对方人追偿,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获得法律支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垫付抚养费的追偿权是有期限的,如果超过规定期限,则无法再行使该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